时间:2024-05-23 18:17:15| 来源: 华夏法治网
(董祉圻)“贷款”这种先用后还的模式给购物带来了很多方便,但也在还款期限越来越近时带来了苦恼。如果这个时候有人和你说,可以帮忙低息、减息甚至免息提前还款,面对这种“好事”你会不会心动?下面要讲述的案件中,被害人黄某不仅自己落入骗子的陷阱,还把自己的朋友也拉下了水!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被害人黄某需要办理贷款,但因其手头上有贷款尚未还清,黄某被告知不能再次办理贷款。被告人长某通过朋友得知此事后,心生一计,欲利用自己之前在贷款公司工作过为由,骗取钱财。于是,长某对外谎称有办理提前结清欠款和利息的能力,让朋友帮忙介绍有需要的人。
2021年6月,被告人长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害者黄某认识,后双方添加为微信好友。沟通中,长某以能帮助黄某“提前办理贷款结清及利息减免、办理低利息贷款”为名,并伪造贷款公司提前同意结清贷款的短信,骗取了黄某信任。黄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给长某人民币3.7万余元。
被害人黄某十分信任长某,并把自己的朋友张某、孙某介绍给长某,让其帮忙提前结清贷款及利息。长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两名受害者5.8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长某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9.6万余元,被骗钱款被长某用于还债及日常花销。案发后,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长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三名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长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条链接】
【诈骗罪】:诈骗罪系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目前,帮还贷款、帮还信用卡等诈骗手段屡出不穷,一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被害人手头紧张、急需资金周转等心理,谎称可以帮忙后台操作提前还款,无需任何费用,甚至还能少还点,而令被害人在犯罪分子不断编织的谎言中逐渐丧失清醒,最后落入陷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如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况,一定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要报警处理!另外,一定要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理智消费,合理消费并按正常途径还款,才不会被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 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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