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包含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二、确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四、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一)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文书等);

(三)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财产保全材料、财产线索等等);

(五)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五、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直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提交强制执行立案材料。

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效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七、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养老金的冻结、扣划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九、住房公积金的冻结、扣划

执行法院需要冻结被执行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的,可以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冻结。经查询,确定被执行人正在以该项住房公积金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款义务的,执行法院对该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以冻结,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还款余额及利息的,对超出还款余额及利息部分,执行法院可以冻结。符合相关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予以划拨。

来源:龙井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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