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琳)随着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普遍,租房居住、经营成为不少市民的选择,随之而来的租房押金、房屋损坏、设施维修等民事纠纷也逐年增多。很多群众认为租房出问题只靠口头约定,但出事之后往往各执一词、维权困难。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真实案例为广大市民敲响法治警钟。
案情介绍:张某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给李某,双方仅简单签订简易租房协议,对屋内设施维修责任、退房验收标准、押金退还条件等均未详细约定。租赁期间,屋内水管出现轻微渗漏,租客李某未及时报修,导致墙面受潮、墙体起皮。租期届满后,李某正常搬离,要求房东全额退还租房押金。
房东张某认为房屋受损系租客使用不当、疏于维护所致,应当扣除部分押金用于维修,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核查租赁协议、房屋现状照片、沟通记录,厘清双方责任。随后积极开展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房东表明,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案涉房屋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确保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履行定期检查、维护修缮之职责;另一方面向租客表明,其作为实际使用人,对承租房屋及屋内设施负有善良保管义务,在发现房屋存在毁损、渗漏等异常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不得消极放任损害持续蔓延。本案中,房屋该风险本属于出租人应当承担的维护范畴,但承租人在知晓房屋渗漏情形后,未及时履行报修告知义务,致使损害后果持续加重。案涉财产损失的发生及扩大,系出租人未尽修缮维护义务、承租人未及时履行通知止损义务共同造成,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存在过错。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态度也有所转变。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租房、消费、邻里等高频民生纠纷,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普惠民生的职能作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守护辖区群众安居乐业。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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