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8 18:18:30| 来源: 华夏法治网
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化解夫妻矛盾的同时,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司法温度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2023年,原告梁某与被告康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性格差异较大,矛盾频发。2024年女儿小梁出生后,双方关系未能改善,仅半年便开始分居。于是,梁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除了感情破裂,要求分割财产等问题外,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抚养女儿。婚姻破裂,但不应累及孩子。即使婚姻走到尽头,父母也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为化解夫妻间的矛盾,减少对未成年孩子的伤害,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双方都不想抚养女儿的问题,承办法官当即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阐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义务,又从一个母亲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分析孩子成长需求与情感依赖。并结合孩子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抚养子女意愿以及与子女亲厚程度、抚养能力和子女的人数等多方面的因素,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现梁某与康某均不愿抚养子女,是对子女抚养问题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行为,此种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明确表示,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待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解决是否离婚的问题。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地疏导,梁某最终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与此同时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承办法官以“柔性调解”为切入点,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促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梁某直接抚养,康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梁年满18周岁。同时,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承诺保持良好沟通,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理念,通过情理法交融的司法实践,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法官提醒: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容不得讨价还价、推诿扯皮。为人父母,应充分承担起自身责任,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给子女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成长环境,更应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来源: 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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