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罚没指标“以罚代管”,严重背离行政执法初衷

时间:2025-10-23 08:33:27| 来源: 人民网

  张 璁

       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

  在这起司法部近日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当地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出现“整齐化”的反常情况,及时出手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杜绝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设定罚没指标“以罚代管”,严重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之所以要设定与实施行政处罚,是为了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罚”一旦变成了指标,就可能成为一些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甚至“只罚不管”的动力来源。对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行政机关秉持的是执法为民理念,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更不允许以罚代管、逐利执法。

  罚款作为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其规范与否关乎企业和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今年3月以来,全国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案件5万多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强化个案监督、推动制度完善、深化数字赋能,有效遏制了“乱罚款”现象,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让企业直观感受到执法温度与法治诚意。

  实践证明,处罚不是依法管理的唯一手段,更不能把手段当成目的本身。不少地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取得很好效果。

  “以罚代管”把手段当成了目的,实质上是一种懒政思维。其不仅让考核导向出现偏差,而且在表面所谓“处理”的背后,放任了问题的持续发生。监管中,行政处罚固然是重要手段之一,但执法机关还要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才能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杜绝“以罚代管”,必须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一方面,要坚守依法行政的底线、红线,从根子上遏制和预防“以罚增收”的冲动。整治“乱罚款”需要行政执法监督主动作为,及时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部门履职。尤其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罚缴分离”制度,从源头预防腐败、保障公正执法。

  另一方面,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不能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更不能把不该罚的罚了,做到过罚要相当、处罚要精准。应当鼓励行政机关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5/1023/c1008-40587376.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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