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2 06:46:48| 来源: 法治网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内部人员贪腐问题也逐渐滋生和暴露出来。由于互联网企业资金流转快速灵活、商业模式的创新多样以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企业内部人员廉洁风险更加突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引起网络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广泛关注。《白皮书》显示,2020 年至 2024 年,海淀法院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 350 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涉案金额3亿余元。
日前,法治网研究院邀请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进,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北京市人大代表、完美世界文化董事长王雨云,围绕相关话题展开了一场深度对谈。
01 法治网研究院:您如何看待当前互联网企业反腐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意义?
贾柏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海淀区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数字经济标杆区,是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主阵地,在知识产权等领域,培育了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各大互联网企业云集在此,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迅速,为海淀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辖区互联网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内部人员贪腐问题也伴随滋生并发展。根据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近五年审理的贪腐犯罪案件来看,近五年海淀法院共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比约36%,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涉案金额3亿余元,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涨态势。内部贪腐问题不仅破坏企业自身发展,还会腐蚀企业文化,破坏行业生态和社会信任,亟需整治改进完善。
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法治的规范、引领与保障尤为重要。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风清廉正的行业氛围,杜绝行业贪腐“蛀虫”,预防和整治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是保证企业和国家数字经济市场长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时延安:互联网平台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企业反腐工作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更影响着经济发展整体风气。
互联网企业内部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行为,会严重腐蚀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滋生各类违法犯罪问题;涉及互联网企业的贿赂案件,则会导致恶化市场竞争秩序,并最终让消费者“买单”。目前涉及互联网企业的特殊的腐败现象,如利用流量谋取私利、内外勾结刷单等,也会诱使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谋利。
因而,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稳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网络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02 法治网研究院:从近几年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特征?
王雨云:互联网企业经营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数据、代码、流量等等都能带来收益,也容易成为内部人员贪腐的风险环节。游戏公司里的道具、货币、皮肤,电商企业中的刷单套利、薅羊毛、刷礼物、推广所需的流量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对这些虚拟财产的职务侵占,就属于互联网企业腐败的新型手段,已经呈现出寻租手段隐蔽化、寻租空间线上化、寻租成本虚拟化、寻租变现金额高等特点。
随着新型腐败手段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腐败问题成为制约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大厂病”。从近年来相关披露的案件来看,互联网企业贪腐犯罪呈现出“三多三大”特点:大厂犯罪多、一线职能部门犯罪多、青年和中层人员数量多;非国家人员受贿案占比大、“数额巨大”案件占比大、职务侵占犯罪金额大。
徐进:从海淀法院近五年审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概况来看,主要四大突出特征。
第一,“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模式下,贪腐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在“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模式下,以线上平台为依托,贪腐犯罪手段往往与技术紧密结合,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手段更为多样、隐蔽。在受贿型案件中,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标、合同签署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合作方好处和回扣的传统受贿方式,也有为他人在平台入驻、内容评级、热搜提报等事项中提供便利,为他人获取隐性准入和竞争优势,收受他人钱款的新型贪腐方式。
第二,“流量为王”时代,虚拟财产成贪腐犯罪新对象,不法利益形式多样。互联网平台运营过程中,往往伴随发行多种多样虚拟货币,用于平台内部交易和支付,大量看不到摸不着的虚拟财产应运而生,不论是流量,或是平台拟制的虚拟币、点券、代金券等,因具有相对稳定的流通渠道和变现规则,被赋予了经济价值,贪腐犯罪不法获利也随之突破了实体限制,虚拟财产成为不法利益的新载体。
第三,“小官巨贪”现象不容忽视,重点部门风险突出。从贪腐犯罪人员来看,具有管理职权的中层以上职员虽是贪腐犯罪高发人群,但部分重点部门“小官巨贪”现象亦不容忽视,基层岗位腐败“爆雷”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中尤其频繁。
第四,“内外勾结”式犯罪多发,贪腐链条复杂化。海淀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其具体行为方式有:内外勾结,虚增合同金额、项目款,虚报钱款用途,侵占公司钱款;内外勾结,通过案外人骗取平台补贴、优惠,制造虚假业务流量,骗取工资等;内外勾结,收受他人回扣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在传统内外勾结基础上,衍生出“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内外勾结+虚拟利益变现”等行为模式,贪腐链条愈发复杂化。
03 法治网研究院:对于如何预防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您有哪些建议和提醒?
徐进:防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需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维度深入展开,我们的建议是:
第一,完善外部制约,构建企业反腐法治保障。
在立法层面,要进一步完善涉企业贪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细化法律规定,明确定罪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涉案财物处理机制。
在执法层面,要更新办案思路和技术,合理界定立案标准,切实做到公、私权益平等保护,并加强线索核查、取证固证技术手段,靶向解决“互联网+”时代下新型贪腐犯罪在案件侦办中的难点问题。
在司法层面,要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的惩处力度,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协助企业做好犯罪源头治理和防范工作。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依法打击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并完善类案审理规范,保障被害单位的参与权、知情权,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要融入促推社会治理,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专项普法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推动企业提升员工法治意识,防止触碰职业贪腐“高压线”。
第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互联网企业廉洁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反腐教育。互联网企业要把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加强廉洁教育,通过廉政理论学习、案例探讨、行为规范解读等方式,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互联网企业反腐工作的开展更多依赖于企业内部的审计、监察部门,建立专业、独立的监察监督部门是推动企业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充分利用第三方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监管问题,封堵漏洞。
三是建立预防机制。对于重点业务部门,要针对性加强反腐机制建设,定期进行部门资金核查、数据稽查、业务管理,探索构建反腐“数据库”,完善数据算法,堵塞贪腐路径。对于具有业务决策权、财务决策权的岗位,要完善权力制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关联业务审查,及时发现并切断勾结路径。
四是加强贪腐惩治。近年来,各互联网大厂不断掀起反腐“风暴”,均取得了较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和震慑效果。在企业加强贪腐惩治力度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构建企业反腐同盟、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创建行业黑名单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廉洁生态环境。
黄澄清:从互联网行业协会的角度来看,我们有三条建议。
第一,企业担主体责任,筑牢拒腐防线。互联网企业要紧盯关键流程、关键部门、关键人员,结合相关案例,举一反三查找职务行为可能存在的问题风险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措施严格的内控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召开反面典型案件通报会,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律;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大头”和年轻干部这个“重头”的警示教育。要畅通举报机制,对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第二,员工守职业底线,永葆廉洁初心。互联网企业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坚决抵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而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树立正确价值观,面对供应商、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围猎”,要时刻保持定力,坚决抵制“潜规则”,不以小节无碍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以别人不知麻痹自己,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腐败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行业清风正气。
第三,社会协同共治,共建清廉生态。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形成“横向到边”“纵深到底”的立体化监督管理模式。互联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媒体平台沟通协作,携手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王雨云:互联网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内部反腐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第一,助力互联网企业建立全链路治理体系。互联网企业的业务管理模式更为扁平,但合规不能省略,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要建立“治理架构、制度建设、管理机制、文化环境、外部协同”的全链路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企业廉洁体系构建,形成更加科学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高企业反腐败能力。
第二,通过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来引导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比如,可以对照相关案例内容积极开展自我检视,以个人主动学习成果推动企业和行业廉洁健康发展。
第三,构建多方共治的治理网络。互联网内部人员贪腐案件,视案情有可能涉及到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方共治的治理网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手把手”指导支持企业完善制度体系,适时开展“送法入企”等相关活动。
第四,加大新技术手段应用。企业要借助数字化技术赋能风险识别与防控,形成“风险可见、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的合规管理能力,司法机关也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破解“立案难”问题,坚持科技赋能,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完善技术手段强化廉洁风险智能监测。
时延安:互联网企业反腐要做好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以及机制建设,同时发挥行业治理的积极作用,将危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害群之马排斥于企业和市场之外。
同时,学界应当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和各企业共策共谋,共同探索形成行业整体反腐机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嘉宾简介
贾柏岩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徐进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澄清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
时延安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雨云
北京市人大代表、完美世界文化董事长
来源: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5-05/21/content_9186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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