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征文|刘志华:一生的“规矩”

时间:2026-09-22 10:46:32| 来源: 都市头条网

一生的“规矩”

我欣喜迈入古稀之年,走过了人生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法”,也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变成了一抹温厚的底色。

若是好奇问我,“法”在心中是什么模样?我的答案或许简单“老道”。它不是高深莫测的理论,而是一根绷紧的弦,是一根不敢逾越的红线。这根线,是父母从小就给我划下的。

想起少年时,家教甚严。父母都是老革命,一生信奉组织纪律,对我们兄妹的家教要求近乎苛刻。那时候,家里有条不成文的规矩:“偷吃”、贪小便宜是错,撒谎、瞒报是罪;不仅不许拿别人的一针一线,就连邻居家里吃饭、公家的一草一木,眼神都不许多停留片刻。这是实况,并非夸张。

在建国初期,国家百业待兴,法律还没有明确的民法、刑法之分,记忆中有的只是《宪法》。父母也没有“法学”的高深概念,心中永远牢记的是党章、党纪。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教育我们:“做人的底线,就是法律的底线”。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根本分不清“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在我的认知里,随地吐痰、插队拥挤,就是不道德;偷鸡摸狗、作奸犯科,就是犯法。但是,父母的教育让我觉得,这两者之间没有鸿沟,它们是连在一起的——缺德,就是“预备犯法”。

现在想来,觉得好笑。但是,这种“概念混淆”,恰恰是父母留给我最宝贵的财富。

常言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在父母的逻辑里,他们把那条底线提到了最高处,用道德的高标准,充当了法律的“警戒哨”。这种教育方式,确实在那个年代把我给“束缚”住了。年少时,我极其羡慕别人家的女孩儿能够玩的很“野”,觉得我们家里的规矩,却是一道道无形的枷锁,绊住我不敢自由玩耍。

从少时来到暮年,岁月是最好的判官。大半辈子过去了,当我看着身边的同事,有的因贪小利而触犯法规,被开除公职;有的以“权大为哥”、屡屡“不以为然”而身陷囹圄。我深感年少时,那看似严苛的“束缚”,竟是成年后最坚实的“铠甲”。父母用“混淆”道德与法律的方式,在我心里筑起了一道宽厚的防火墙。因敬畏道德,我本能地远离法律雷池;因不敢越“规矩”半步,我一生都在“法律”的安全区里稳步行走。这种“混淆”,实则是最高级别的清晰。

由此而论,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最好的法治素养,或许不是熟背多少法条,而是心中常存一份“怕”。这份“怕”,不是对惩罚的恐惧,而是对“规矩”的敬畏、是对“界限”的敏感。这就是新时代官场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原生态。

如今,新时代的法治精神讲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这听起来像现代化的操作规程,但在我看来,这依然离不开从小种下的“敬畏心”。

我也曾在办事时遇到困难,但我从未想过要去“钻空子”、去“走后门”。因为我知道,那些看似捷径的歪路,往往就是通向法律的禁区。父母当年的“严防死守”,让我养成了遇事“多想办法”的习惯——这不仅是解决问题的路径,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我相信,在“规矩”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哪怕过程繁琐,结果也是最靠谱的。

现在的年轻人,讲求“个性张扬”,讲求“权利本位”,这固然是社会的进步。但我常想,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心中那根“红线”不能丢,行事那把“戒尺”不能松。

平心而论,法在我心中,早已不是书本上的铅字,它融进了我的血液,变成了我举手投足的本能,化作了我一生的“规矩”。它告诉我: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在“规矩”之下的从容;权利不是肆无忌惮,而是义务之下的担当。

我感谢父母,当年用那或许并不“专业”的严苛家教,为我厘清了人生最关键的概念。让我明白:守住心中的道德高地,便是守住了法律的红线。这,便是我一生中,对“法”最深刻的体悟。

看着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信息如潮水般涌来,诱惑也比我们年轻时多的多。有时候看到新闻里那些因为一时贪念或无知,而触犯法律的年轻人,我常在心里琢磨:我们的法治教育,是不是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该学学老一辈的这种“土办法”?

在进行法治教育,强调“权利”行使的同时,更要强调“义务”担当;在追逐 “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可忽略了“公共边界”。真正的法治教育,不应只顾法律条文的背诵,更应注重在孩子心目中立起一道“规矩”。这道“规矩”,是用道德滋养的,是用敬畏夯实的。要告诉孩子们:法律不仅是维护权益的利剑,更是悬在头顶的警钟;不仅是遇事时的“挡箭牌”,更是独处时的“护心符”。

应该意识到,家庭、学校、社会,首先将“法”字拆解进日常的“规矩”里,让法治意识像呼吸一样自然,我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不迷失,不逾矩。这,或许才是新时代法治教育应该有的“教学方法”。

这就如同种树,法治意识的种子,需要播撒在生活的泥土里,才能生根发芽。

我们应该对孩子们讲,别把法治教育视为宏大课题,它其实就融在柴米油盐的琐碎里。

怎么个“融”法?无非两点:“身教”+“较真”。

所谓“融入”,就是在日常小事上守住“规矩”的“一亩三分地”。

一是“身教”要到位。常言说“身教重于言教”。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首先要做到,以理服人才有力度。做家长的,往往常在家里搞“人治”,凭自己的情绪管孩子。这最容易破坏孩子的“规矩”感。真正的“家法”教育,是让孩子明白,家里也有“法”,父母也要守“法”。答应孩子周末去公园,加班了就得诚恳解释,使孩子理解并遵从。这就是在教他“诚实守信”;家里老人唠叨,晚辈耐心倾听,这就是在教他“尊重权利”。

二是“较真”要用心。带孩子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哪怕周围没车、没人,家长也得站住了等。这时的红绿灯不仅仅是交通指令,而是孩子眼里的“契约”;去超市买东西,排队结账,不准着急走而插队,也不准因收银员忙乱少算了账而窃喜;乘公交车,礼貌为老年人让座。这都不是简单的购物和乘车,这是在给孩子上一堂生动的“诚信、秩序”课。

契约精神、规矩意识,就是在一次次红绿灯停走、一回回排队等待中,慢慢渗进骨子里的。与其苦口婆心讲大道理,不如让“规矩”成为家里的“最高权威”。谁犯了“规矩”,就不能讲情面,也不能融通,必须承担违反“规矩”、遭受“惩罚”的后果。

生活是最好的练兵场。当我们在餐桌上不浪费粮食,就是在践行感恩公德;当我们捡到失物归还失主,就是在履行社会义务。把这些看似“小事”,都当成“大事”来办,让“规矩”成为习惯,让敬畏成为本能。这,就是对孩子最好的法治教育。

若能以此推进:家长能够用心教养“规矩”,学校老师能够教学示范“规矩”,单位领导能够带领践行“规矩”,社会大众能够共同履行“规矩”,“法,在我心中”势必蔚然成风,法治社会一定欣欣向荣。

来源: https://dus.iks360.com/news/show_4836951.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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